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函

来源:  时间:2017-06-21  点击数:

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

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函

苏教评院函〔2017〕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评〔2017〕1号)文件精神,我院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现将2017年评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申报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已建成的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具备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条件的四星级职业学校。

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申报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具备条件的省内职业学校。申报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的,应为办学特色鲜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迫切,市、县(市、区)政府重点规划和扶持建设的职业学校。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自评

拟申报评估的学校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评估自评申报表》(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报县(市、区)、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

(二)市县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审核各学校申报自评材料,尤其要加强对状态数据和自评结果的审核,确保提交的数据及相关的材料真实可信。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经过审核、推荐报送的学校材料寄送至我院。

(三)网上填报

我院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开通网上填报通道并电话通知各申报学校。请通过审核的申报学校根据所分配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网上相关数据填报。填报工作平台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系统”。《评估自评申报表》可在该系统下载。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网上数据填报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6月5日。

四、其他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创建情况和评建规划,加强对申报学校的分类指导,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组织协调本区域的申报工作。

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院项目负责人联系:邱白丽, 025-83335263;文武,025-83335269。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职业教育评估研究室。邮编:210024。

省教育评估院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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